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從業人員培訓要求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及考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含化工、建材行業的選礦廠) 從業人員的廠、車間(工段、 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和安全再培訓及考核。
本標準不適用于選煤廠和核工業鈾礦選廠。
培訓要求
1 對從業人員進行廠、車間(工段、區、隊) 、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再培訓。新上崗的 崗位操作人員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還應接受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安全再培訓周期為一年至 少一次。
2 主要負責人應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推進原則,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廠、車間(工 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安全再培訓等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 劃。
3 應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和考核結 果等。培訓考核結果應當有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負責考核的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4 不具備安全培訓基本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應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本單位 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5 培訓工作應充分考慮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實際情況, 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重點加強安 全意識、規章制度、基礎知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
6 未設置車間(工段、區、隊) 的, 車間(工段、區、隊) 級的安全培訓納入廠級安全培訓; 未 設置班組的,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納入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培訓。
7 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的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應明確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 各自職責及組織實施的有關要求,并做好相關工作。
8 可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和從業人員崗位需求, 酌情調整培訓內容和課時, 但不得低于本標 準的要求。
9 通過培訓, 從業人員應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 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備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